商家經記者再三要求同意顧客上門取貨。記者按照商家提供的地址 抵達之後發現該地址屬於私人住宅。站在門口 按了幾下門鈴 此時門開了 一女子出來 以為記者是食客 趕緊招呼進店。環顧四周 並未看到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 選單也是簡單的手寫紙質選單。
而平時顧客吃到的速食 也只是在一個私人廚房內製作出來的。趁著商家要進廚房拿速食之際 記者緊隨其後也跟進了廚房。在這個廚房裏 只見地上大量肉類蔬菜隨意亂放 不少蒼蠅也來品嘗這些美味。女商家看出了記者臉上的疑惑 慌忙解釋這些速食食品都是自己親手做的 絕對衛生安全 無任何添加劑。隨後 記者也用同樣的管道探訪了一家經營蛋糕的“微店” 據該店老闆介紹 由於自己準備開蛋糕店 所以先在微信上賣 提高知名度。當記者詢問是否辦有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時 該店主的解釋是正在辦 還沒辦下來 “因為這是私房食品 辦不了” 店主說 通過網絡叫餐的客戶比較多台北麻辣鴨血 來吃的多是熟人。記者調查:美味背後隱藏諸多隱患近日 記者調查發現 一些“微信美食”確實美味 市民對微信朋友圈“私房美食”情有獨鍾的同時 也開始質疑背後的食品安全問題。市民彭志豪的妻子很喜歡吃甜品 近段時間他發現微信朋友圈中有幾個朋友都自己做甜品開“微店” 於是他就常常在微信中買甜品 對方送貨上門 還偶爾給客戶一些小“驚喜”。但並不是每一次購買都喜笑顏開 彭先生告訴記者炸豬排 有兩次妻子吃了之後就肚子疼 之後也沒敢在朋友圈裏隨意購買食品了。“我妻子第一次肚子疼的時候 我們並沒有太在意 但是有一次吃了之後還鬧出了腸胃炎 從此我就不敢隨便買了。朋友的私人作坊 出了問題也不好意思說什麼 其實關於食品的東西還是正規管道買來的好 畢竟有句話說‘病從口入’嘛。”市民陳小怡女士也曾吃過一次虧:今年夏天 她看到朋友微信裏分享了一家小龍蝦小吃“微店” 說是味道純正 就欣喜地與商家互加好友 並花了120元點了幾份與朋友們一起分享。當晚 陳女士和她的朋友們吃得很盡興 可隨後肚子就疼了起來 一晚上連續跑了四五趟廁所。第二天 鬱悶不已的陳女士把此情况告訴了商家。不料 商家一番辯解 絲毫不承認是自己的責任 最後乾脆直接把陳女士拉黑了。
再無回信。“這又沒個實體店 讓我上哪去找他啊?只能自認倒楣。現在回想起來 其實當時購買的小吃存不存在安全隱患、原材料進貨管道是否正規、從業人員有沒有健康證、烹製時的衛生條件是否達標、食品保鮮是否完善等等 這些我都無從得知 只顧解饞了。”陳女士說。部門說法:網絡食品監管不再空白近日發佈的新《食品安全法》填補了此前對網絡食品安全的監管空白 網絡食品從此有了“緊箍咒”。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 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網絡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 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義務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市食品安全辦專職副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陳建統表示:“這就是說 協力廠商平臺對入網食品經營者有管理的義務 如果沒有履行登記稽核的職責 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就要承擔連帶責任。”針對現時在微信朋友圈裏銷售自製食品 陳建統提醒消費者小心購買。通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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